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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这些重点消防单位注意了,检查来了!
浏览次数:388  添加时间:2019-04-16 12:33:34

    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和国务院安委办“6·29”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在全省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整治时间:
    2019年5月至10月。
第二、整治范围:
    1、大型商业综合体。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2、商场市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商店、超市等商业经营场所,以及总占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商业经营场所集中区域。
第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行政许可:
    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建筑内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平面布置:
    1、场所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原设计功能一致;平面布置是否与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图纸相符。
    2、经过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项目,是否按照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逐条落实。
    3、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4、消防控制室是否位于首层,并能直通室外。
    5、设有儿童活动场所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我省《儿童活动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6、防火间距是否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是否违规占用、堵塞;中庭、走道或室内步行街是否违规占用。
    7、天井、下沉广场、室外通道等部位是否擅自增设封闭顶盖且未设置排烟设施。
    8、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等。
    9、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是否靠外墙设置,并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10、电影院与其他区域是否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11、是否存在原商业功能调整为餐饮、娱乐、儿童活动场所等功能,造成疏散宽度不足或防火分区超面积。
三、内部装饰装修:
    1、场所是否采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装修。
    2、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四、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数量或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2、安全出口是否锁闭、占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是否堵塞;消防控制室前室、合用前室等人员经常通行处的防火门是否设置为常开式防火门。
    3、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灯具、事故广播等消防设施是否存在毁损或缺失现象。
    4、内部公共区域、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现象。
    5、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五、防火分隔措施:
    1、水、电管井防火封堵是否完整;电缆桥架内部防火封堵是否到位。
    2、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3、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管线穿越防火分区等位置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4、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保持完整好用,配件是否齐全、顺序器安装方式是否正确;防火隔间、下沉式广场、前室、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
    5、商业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6、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六、建筑消防设施:
    1、建筑是否按原消防设计审核要求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功能齐全;消火栓泵和喷淋泵电源控制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中庭排烟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
    4、商业配套仓储区及商铺内设短期周转仓库是否按规范设置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的冷库是否按规范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保持完好有效。
    5、是否安装电气火灾监测系统;是否接入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餐饮场所明火厨房内是否设置厨房灭火系统。
七、消防安全管理:
    1、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3、场所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有及时处置初期火灾的响应力量;各响应力量之间是否有建立应急保障机制。
    4、是否违规使用、存放或销售易燃易爆物品。
    5、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6、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7、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8、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9、建筑整体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10、是否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创建活动,是否通过达标评定。
    11、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现象;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明火灶具未靠外墙设置的现象;用餐场所是否存在使用明火的现象;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是否采用电加热设施。
    12、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是否开展一次油烟管道全面清洗;是否开展一次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集中清理;是否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八)灭火救援准备:
    1、是否按规定设置灭火救援窗,是否被遮挡,有无明显标识。
    2、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场地是否与消防车道连通。
    3、是否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苏政办发[2013]17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符合标准;是否分楼层、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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